学生公告
关于统计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1-29
各研究生:
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,依据《4118ccm云顶集团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》温大行政〔2017〕108号(附件1)规定,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、专利、学科竞赛等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具有中国国籍、取得我校学籍,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研究生。
二、成果时限要求
1.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,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,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;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。
2.补报上学期(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)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。
不接受2021年1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,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请。
三、业绩审定
1.初审:培养学院审核、汇总,完成《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》中各项数据(业绩分、权重、总分)核算(见附件2)。
2.核定:研工部复核后进行公示,核定过程中证明材料不齐将不发放奖励。
四、材料提交
1.2021年11月29日21: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(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截止时间),11月30日上午12: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外语楼205办公室,12月取得的科研成果,可于2022年1月7日前提交材料。
2.纸质版材料包括: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(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)、成果定级佐证材料(如图书馆检索证明、中文学术论文定级意见)和汇总表。
3.电子版材料包括:科研成果全文(电子稿或高清照片)、佐证材料(盖章后的高清照片)。
4.纸质材料送至4118ccm云顶集团205办公室刘老师处;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09620004@qq.com,以“姓名+2021年下半年科研业绩”命名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请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规范积极申报,对于虚报、扩大范围、未按照规定的申报,一经查实,不再反馈,不予奖励。杜绝数据造假、重复报送。
2.汇总表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以原件为准:SCI/SSCI/AHCI/EI索引以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;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《期刊定级初审意见》(附件3)为参考;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。
3.请各学院在初审过程中务必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、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,并按照汇总表学生顺序整理材料,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。
联系人:刘老师,电话:721521。
附件1:关于印发《4118ccm云顶集团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(2017年修订)》的通知.doc.doc
附件4:4118ccm云顶集团2020年期刊定级(人文社科类).zip
外国语学工办
2021年11月29日